凡进口化妆品(包括台湾地区)进入中国市场均需办理进口非特殊或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。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需领取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电子凭证》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》,未取得备案凭证或许可批件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市场销售。
境内责任人—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、代表境外化妆品品牌方申请产品备案,进行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活动,并对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安全性负责。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进出口和化妆品。
在华申报责任单位——为中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,代表境外化妆品品牌方申请产品备案,进行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活动,并对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安全性负责。